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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肺炎疫情延燒期間,雇主是否負有「防疫管理責任」?可否透過與員工(包括外籍移工)簽立「切結書」,約定員工(包括外籍移工)染疫後自負法律責任及治療期間一切所需費用?
時事內容
針對近期科技大廠移工感染事件,部分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以切結書形式,約定移工染疫後自負法律責任及治療期間一切所需費用,試圖免除就業服務法管理責任,勞動部表示切結書無法律效果,雇主仍應依法擔負雇主管理責任,加強防疫措施,避免疫情擴大。
勞動部指出,雇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執行。又依該計畫書載明,雇主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,實施應變處置或措施。又為避免已入境移工發生群聚感染情事,已發布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」,以利雇主、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,雇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均應依上開指引與規定辦理防疫作為。
至雇主或仲介業者以要求外國人自行切結免除雇主責任,甚至要求移工賠償負擔費用,勞動部表示,雇主聘僱移工依法須擔負管理責任,法定義務尚不得以切結書形式予以轉嫁。至於移工如因雇主未善盡防疫管理責任致使移工染疫,或自行從移工薪資扣減費用而有未依規定給付薪資者,已涉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7條第9款規定,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,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。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則涉有同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,同樣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。
(資料來源:110年6月8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新聞稿)
法律解析
「切結書」法律效力
切結書僅係員工及雇主之間的債權契約,該債權契約所欲排除者是雇主聘僱移的「管理責任」,管理責任屬於「法定義務」,法定義務不得以切結書、同意書、契約、承諾書等任何形式的私人契約,予以轉嫁及排除。
雇主如何善盡「防疫管理責任」?
勞動部於109年4月24日已發布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》,近期因應疫情擴大,而於110年6月4日修訂最新版聘僱指引,就移工工作、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增訂若干規範,包括:
- 非必要之公共區域應關閉停用。
- 協助移工保持社交距離:建議雇主妥善運用現有閒置宿舍空間,增加每人居住面積,或利用隔板減低飛沫傳染,以利移工維持社交距離,降低群聚感染風險。
- 另協助移工購買食物或日常用品。
- 預先規劃 1 人 1 室居住地點。
- 疫苗接種假。
- 防疫照顧假。
雇主違反之法效果
因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善盡前揭最新版本防疫管理責任,而致使移工染疫,或自行從移工薪資扣減費用而有未依規定給付薪資者,則違反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7條第9款或同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之規定,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,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。
???? 常明律師怎麼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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