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文概要
離婚後雙方仍是小孩父母,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,扶養費計算以主計處統計各縣市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表為重要基準,但仍可提出相關事實、證據,請求法院裁定符合個案狀況的扶養費金額,本文提供扶養費協議條款範本、溝通協調技巧,並說明律師可協助處理的事項。
一、離婚後,前夫、前妻可以拒絕給付孩子扶養費嗎?
不可以。
夫妻離婚後仍然是小孩的父母,和子女之間的身分關係不會改變,在子女成年之前,雙方仍然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。
民法第1116條之2:
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,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。
二、如何請求扶養費?
程序:協議優先,無法協議則交由法院裁判。
(一)雙方達成扶養費協議
1.離婚後,孩子的生活費用怎麼辦?
夫妻離婚後,仍然是孩子的爸爸、媽媽,但為了給孩子穩定的環境,可以約定孩子跟其中一方生活,並由該方負責行使親權,另一方分擔扶養費用。
2.扶養費協議條款示例
第一條: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○○○(出生日期:○年○月○日;身分證字號: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○)權利義務之行使,由甲方任之。
第二條:乙方同意自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起按月支付甲方子女生活費新台幣(下同)○○○○元,並於每月○日前支付甲方(或匯入甲方○○銀行○○分行○○○○號帳戶)。
3.如何跟前夫(前妻)協調親權及扶養費問題?溝通協調技巧?
- 展現同理心 → 承認對方也是孩子的父母,也同樣在乎小孩。
- 從小孩角度出發 → 討論焦點放在「怎麼樣對小孩最好」。
- 善意溝通 → 多說「我們」,避免「你」和「我」的相互對立。
- 減少對立、對抗 → 共同討論如何解決問題,減少對小孩的衝擊。
三、金額如何計算?
(一)參考基準:主計處統計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表
(二)金額調整
主計處統計資料僅為參考,每一個家庭、小孩都有獨一無二的生活狀況,仍然可以提出相關事實、證據,請求法院以符合個案狀況的方式裁定金額。
參考依據:最高法院 108 年台簡抗字第 132 號民事裁定
「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,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。本件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分別為國小學生,依其教養程度所需費用若干,原法院均未詳加調查,即依臺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之標準,逕認每人各需2萬7,216元,已有可議。 」
(三)分擔比例
- 以「平均分擔」為原則。
- 調整負擔比例,可請法院衡量的事項:1. 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 2.父母雙方其他的付出。
四、請律師能協助哪些事項?
- 雙方氣氛僵持不下,律師居中作為緩衝,協助協調。
- 適時提醒以小孩為本,促成父母雙方達成共識。
- 以法律規定為基礎,雙方在合法框架下協商。
- 成為雙方聯繫窗口,避免在情緒下口出惡言,進步破壞關係。
- 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,亦可協助程序轉換,交由法院裁判。
- 資料提供、事實整理,協助您清楚呈現事件經過,避免遭斷章取義。
- 書狀的提出、回覆,幫助您有條理、有依據的為適法主張。
- 開庭的陪同,讓您更能掌握訴訟程序的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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✨ 專業律師怎麼說?
如果為了小孩的事打官司,可能雙方都主張要由自己行使親權、由對方付扶養費,最終會是誰能成功呢?那就要回歸到前面提及的「子女最佳利益」來探討,看誰能說服法官自己提出來的方案對子女的成長是最合適的,就有機會得到理想的結果。無論如何,實際照顧小孩的一方,是可以向另一方請求給付給小孩的扶養費的,另一方如果主張「孩子給你,所以我不用付錢」。這樣的說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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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註警語: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,個案特定情形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,因此,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。
2023 年 2 月 13 日 at 10:34
妳好,是否可以請問有關(勞資)及(小孩扶養費)的問題呢?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