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林怡君律師

 全文概要

宅經濟發達,許多商家紛紛尋求轉型利用上網銷售貨品,常聽到朋友問:「律師,我們這幾天新上架的愛文芒果,賣得很好,但有部分消費者說太甜了怕胖而想退貨,退回來芒果都變即期品或過期品了,我們一定要退嗎?」其實,消保法規定的7天鑑賞期只是原則,法律另有規定7款「合理例外情事」,只要符合七款之一,且以「清楚易懂」的方式事先告知消費者,就可以排除網購鑑賞期的適用,不用因為網購就要提供七日內無條件退貨!

七款「合理例外情事」

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如:現做餐盒或蔬果(易於腐敗)、蛋糕或鮮奶(保存期限較短)
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
如: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。
※ 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,「非」屬本款所稱之客製化給付
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
此類出版品因具有時效性,時間經過後不易出售。
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
以有形媒介提供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經拆封後,處於可複製之狀態,性質上不易返還。
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如:電子書等(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)、線上掃毒、轉帳或匯兌等(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)
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
因衛生考量而密封之商品(例如:內衣、內褲或刮鬍刀等),商品如拆封檢查試穿(用)後再次出售,有影響衛生之虞。

7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應事先告知消費者

告知標準:「清楚易懂」

企業經營者應以「清楚易懂」之文句提供消費者。

應於「個別商品旁之簡介頁面」標示,並以確保消費者最容易獲取資訊之「明顯處」為之,建議輔以「個別視窗告知並讓消費者勾選已讀取」之方式為之,更具醒目之效果。

若未告知,消費者七日內仍可要求無條件退貨

如果未履行告知義務,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

而且所謂「告知」,要符合「清楚易懂」的標準。

舉例而言,若店家販賣的是鮮乳,本屬於「合理例外情事」中的第一款,但若將「本產品屬於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,不適用消保法七日解除權之規定」等文字摻夾於密密麻麻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中,因為消費者實在很難從繁複的條款中難以注意到不適用鑑賞期規定,一旦發生消費爭議,易被認定因為「」符合「清楚易懂」之告知義務要件,所以還是要遵守網路交易七日內無條件退貨的要求,就算鮮乳已過期,店家七日內還是要讓消費者退貨,對店家而言,將造成額外的成本支出。

電商排除七日鑑賞期規定的公式 ©2021 常明國際法律事務所

法典 法條依據消保法第19條、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
法典 延伸閱讀:《電商法律:網購七日鑑賞期之計算方式

專業律師怎麼說

若販售的商品是牛奶、海鮮、內衣褲等屬於七款合理例外情事之商品或服務,即使是透過網路、電視銷售、郵購等通訊交易的方式銷售,也一樣可以免除「七日鑑賞期」之適用。但千萬不要忘了須「事先」以「清楚易懂」的方式告知消費者,具體的做法,可以利用字體顏色、大小特別標示提醒注意,不可以是藏在密密麻麻的條款文字中。否則,即使已事先告知,也可能事後被認為是無效的告知,仍須適用七日鑑賞期之規定。

加註警語: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,個案特定情形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,因此,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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