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林怡君律師

民事紛爭解決機制
民事紛爭解決機制

 ????‍????全文概要

解決民事糾紛常見的方法,包括: 簽和解協議書、調解、法院訴訟。本文簡介三種程序的優缺點,並提醒讀者注意事項。
另外,調解程序與訴訟程序可相互轉換,可先就有共識部分達成調解,無共識部分再交由法院判決;反之,已經開啟的訴訟程序,經調查證據後,若雙方有意願調解,也可以向法院聲請轉為調解程序。

無論是民事或家事糾紛,制度上有多樣化的紛爭解決機制可以協助解決,如:簽訂協議書、公所調解、法院調解、訴訟等,不同個案可以不同方式處理,說明如下:

一、和解協議書

什麼情況適合以簽訂協議書(和解契約書)的方式弭平紛爭?

如果雙方就因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要如何協調已有共識,則雙方可以簽訂契約書,如果是土地分割就簽土地分割協議書,如果是離婚就簽離婚協議書,如果是其他事件,也是要雙方把約定好的條件明明白白寫下來,雙方白紙黑字,避免未來口說無憑。

簽和解協議書,需要什麼程序呢?有規定格式嗎?

  • 不同的協議類型,有不同的規定。
  • 以離婚協議書而言,必須有兩名以上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,再由夫妻雙方持身分證件及離婚協議書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離婚才會發生效力。 延伸閱讀:《常明律師教你打贏離婚官司

簽了協議書就一定能解決問題嗎?

既然大家都明明白白地把條件講好,也寫了下來,一定是希望紛爭能就此解決。但可惜的是,經常因為在協議之前,有一方沒有搞清楚狀況,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、義務是什麼,直到簽約後發生問題才反悔。

另外,也可能因為擬約技術欠佳,雙方明明講好了,卻因為沒寫清楚,而導致解釋上模稜兩可,不太確定是什麼意思,更慘的狀況是條文內容前後矛盾,根本無法履行,以致事後發生爭執,問題非但沒有解決,反而更加嚴重。

如何一次解決問題?

 增進法學知識
 請律師提供協助
和解協議書
  • 簽約前的法律諮詢
    確實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及衍生的權利、義務關係,並瞭解簽約產生的影響,以免權利受損。
  • 律師協助談判
    可依法論理,協助客戶爭取最佳權益。
  • 律師撰擬合約
    1.契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或禁止規定。
    2.契約架構須有一致性,條款不可前後矛盾。
    3.契約文字務求精確,否則雙方各自解讀,將另生爭議。
  • 律師見證契約
    如簽約後一方反悔,可能主張簽約過程受到脅迫、欺騙、契約關鍵事項錯誤、甚至主張另有隱情(通謀虛偽意思表示),而主張要撤銷契約或契約無效。請律師見證契約的作成,可證明雙方係在理性、自願的前提下,達成共識。

簡單來說,以「事先預防」來代替「事後爭訟,如果未來對方反悔,有律師可以證明當時協議的過程和內容,可避免日後雙方各執一詞。

二、公所或法院調解

調解的效力是什麼呢?

  • 在公所經調解程序做成的調解書經過法院核定,或在法院做成的調解筆錄,均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」。
  • 以離婚為例,在離婚調解成立時,雙方婚姻關係不待登記即行消滅(但收到筆錄後還是要去公所辦理行政登記,否則會有罰鍰),且均可作為執行名義(調解書須經法院核定)。

調解成立後,彼此都應該依調解約定去執行,如果有一方仍然不配合,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用再打官司、經過訴訟程序。所以如果能透過調解達成共識,也是相當理想的紛爭解決機制。

林怡君律師家事離婚案件成功案例(離婚調解成立)

要怎麼跟法院聲請調解呢?

  • 向法院提出「調解聲請狀」
    將自己希望調解的事項跟內容,寫在書狀上,再遞送給管轄的法院辦理。
  • 司法院網站:調解聲請書範例下載

調解要注意什麼呢?

律師也經常協助客戶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,在法院的環境下,大家依法、講理,保持理性態度,避免去刺激對方,一起協調出解決的方法。

調解制度的先天限制

  • 無法強制對方出席調解會議。
  • 調解委員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一方接受他方提出的調解方案。
  • 如爭議事項較多,往往需要多次談判協商。
  • 須雙方達成共識,調解才能成功。

調解的限制是要雙方彼此配合,最後還要能達成共識,如果爭議過大,最終還是需要透過司法判決來解決。

其他紛爭解決機制

就網友提問的「共有物分割」問題,程序上有特殊的「調處」程序可供選擇,但如部分共有人反對調處結果,仍可於收到調處結果通知後15日內提起「確認調處不成立之訴」,調處結果即無強制效力,問題並未終局解決,要消滅共有關係仍要向法院聲請「裁判分割之訴」等於調處後仍可能要經歷二次訴訟
延伸閱讀:《不想繼續共有了,該怎麼處理?共有物分割法規解析
司法院網站:《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簡介

三、法院訴訟

訴訟意義

如雙方各執一詞,沒有辦法達成共識,最終只能透過法院的審理、調查,依法以裁定或判決來解決紛爭。

訴訟需要的準備

訴訟需要

  • 各自提出「事實主張」及「法律依據」。
  • 對於對方的事實或法律之主張有「答辯義務」。
  • 除了需要各自提出自己手上已有的證據外,也可能需要向法院「聲請調查證據」。
  • 法庭戰爭,彼此「攻擊」、「防禦」,需要專業的策略及戰術。
  • 訴訟程序依據「民事訴訟法」等法律規定。
  • 審理過程可能「曠日費時」,相當漫長。
林怡君律師民事案件成功案例(售屋價金及違約金)

但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項而言,交由法院審理判決,是最終「定紛止爭」的機制。

調解和訴訟程序可以相互轉換

在法院處理過程中,調解程序與訴訟程序可相互轉換,如雙方談判至一定程度,可先就有共識部分達成調解,無共識部分再交由法院判決。反之,如雙方缺乏互信基礎,也可透過在訴訟過程中調查證據,調查至一定階段後,再以此為基礎向法院聲請轉為調解程序,進行進一步的調解。

經驗分享:《民事案件成功實例》

專業律師怎麼說?

制度上能協助解決問題的機制非僅一種,但所有的法律問題都伴隨著人生的愛怨情仇而充滿多樣性,每個具體個案最適合哪一種方式處理,均需視具體情況而定。第一線法律人的使命,除了在訴訟的戰場上廝殺外,也都期待能盡力協助當事人能以「法」為基礎,以「理」去服人,並不失「情」的溫度,終局解決紛爭,得到最圓滿的結果!

與本文作者聯絡

加註警語: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,個案特定情形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,因此,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。

需要進一步的資訊嗎?
跟專業的律師聊聊吧

相信專業,勇於改變